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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博物院库房熏蒸消杀采购项目比选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四川博物院库房熏蒸消杀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QXZB-2024-0404Z 招标方式 比选 代理机构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 郭婉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88 采购人 四川博物院 采购人地址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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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博物院赴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洽谈合作

为深入推进研究型博物馆建设,深化馆校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高等院校的科研合作,2024年5月21日至22日,四川博物院副院长钟玲带队赴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洽谈合作。同时,四川博物院于近期入选新一轮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名单,在央地共建背景下探索馆校协同创新,也是此行的主要目的。座谈会上,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历史文化学院院长李秉忠教授,首先介绍了历史文化学院的发展历史与学科优势。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拥有中国古代史、历史地理学两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国史、世界史、考古学三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国史、世界史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文物学、博物馆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李秉忠教授指出,学院在历史教育、博物馆学、青铜器、古文字等研究方面的优势明显,并建有国家文物局人才培训基地,与四川博物院可以开展多维度的深入合作。四川博物院副院长钟玲研究馆员,回顾了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与四川博物院的合作历程,指出双方合作起始于2015年,至今已有近十年的历史;2023年底,双方在中国博物馆协会刘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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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博物院赴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洽谈合作

为深入推进研究型博物馆建设,深化馆校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高等院校的科研合作,2024年5月21日至22日,四川博物院副院长钟玲带队赴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洽谈合作。同时,四川博物院于近期入选新一轮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名单,在央地共建背景下探索馆校协同创新,也是此行的主要目的。座谈会上,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历史文化学院院长李秉忠教授,首先介绍了历史文化学院的发展历史与学科优势。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拥有中国古代史、历史地理学两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国史、世界史、考古学三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国史、世界史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文物学、博物馆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李秉忠教授指出,学院在历史教育、博物馆学、青铜器、古文字等研究方面的优势明显,并建有国家文物局人才培训基地,与四川博物院可以开展多维度的深入合作。四川博物院副院长钟玲研究馆员,回顾了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与四川博物院的合作历程,指出双方合作起始于2015年,至今已有近十年的历史;2023年底,双方在中国博物馆协会刘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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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博物院开展以“演”筑防以“练”护航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工作指引》及消防演练视频片的通知内容,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工作,2024年5月20日下午,四川博物院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疏散及灭火演练培训,邀请青羊区消防支队教官进行授课。全院职工及驻院单位近200名人员参加培训。青羊消防支队梁教官通过新闻报道、事故分析、现场说法等方式,图文并茂的讲解了近年来发生在文博单位的多起重大火灾事故,结合文博单位的特征,详细讲解了博物馆火灾隐患、起火原因以及如何做好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并对消防安全四懂四会、消防器材的正确操作方法作了详细介绍。讲座结束后,四川古代(二)展厅模拟“着火”进行疏散演练。下午16点,警报拉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立即进行上报,启动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同时迅速拨打“119”报警。院指挥组、灭火组、疏散组、救护组等成员按照分工,有条不紊地进行切断非消防电源、启动消防泵、疏散展厅内人员等工作。参加人员在疏散组的引导下从“火灾现场”全部顺利到达展厅外安全区域,整个疏散过程用时1分15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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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博物院库房熏蒸消杀采购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博物院的委托,对四川博物院库房熏蒸消杀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比选申请书。一、比选人:四川博物院二、项目编号:QXZB-2024-0404Z三、比选项目名称:四川博物院库房熏蒸消杀采购项目四、项目情况简介(一)本项目资金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预算为320500元;(二)本项目共1个包,项目简介及采购内容详见第五部分,本项目设置1名中选人。(三)比选申请人邀请方式:在“四川博物院”官方网站(网址:www.scmuseum.cn)以公告形式发布。五、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六、拒绝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参照《关于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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