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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博物院安防系统升级改造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检测机构比选项目(第二次) 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 四川博物院安防系统升级改造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检测机构比选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QXZB-2023-1004Z 招标方式 单一来源 代理机构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 陶正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84638556、84882960转639 采购人 四川博物院 采购人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南路251号 联系人 秦老师 联系电话 028-65521599 评审小组名单 方新红、朱青霞、秦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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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3

四川博物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企事业单位,省文物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为做好2023年度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企事业单位、省文物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文物博物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直有关单位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四川博物院文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四川博物院中评办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四川博物院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二、申报条件基本符合《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文旅发〔2023〕14号)规定的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三、申报方式2023年度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等方式进行。1.

07

11-2023

四川博物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企事业单位,省文物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为做好2023年度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企事业单位、省文物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文物博物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直有关单位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四川博物院文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四川博物院中评办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四川博物院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二、申报条件基本符合《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文旅发〔2023〕14号)规定的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三、申报方式2023年度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等方式进行。1.

07

11-2023

《镜里千秋——四川博物院藏铜镜研究(暂名)》出版印刷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博物院的委托,拟对“《镜里千秋——四川博物院藏铜镜研究(暂名)》出版印刷服务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招标,特邀请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参加该项目的比选。一、项目编号:SCSZ-20230922二、项目名称:《镜里千秋——四川博物院藏铜镜研究(暂名)》出版印刷服务项目。三、项目内容:本项目共分1个包,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五、合格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根据比选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比选申请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图书出版许可证》且具有出版物印刷资质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六、本项目比选公告在四川博物院官网上发布。七、比选申请人报名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2

02

11-2023

2023年四川博物院雨污管道改造比选公告

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博物院的委托,拟对“2023年四川博物院雨污管道改造”采用比选方式进行招标,特邀请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参加该项目的比选。一、项目编号:SCSZ-20231031二、项目名称:2023年四川博物院雨污管道改造三、项目内容:本项目共分1个包,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五、合格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比选人根据比选项目提出的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六、本项目比选公告在四川博物院官网上发布。七、比选申请人报名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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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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